随着全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盟矿山企业整规工作已进入复查阶段,各检查组对排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通过下达责令关停通知书、与企业签订整改责任书、派专人驻厂(矿)督办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企业按照要求采取对生产运输道路进行洒水作业、覆盖堆料场、安装防尘网等有效措施减小了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截至目前,全盟停产整顿的34家企业没有擅自复工,检查组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通过对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调研分析,就如何保障被征地农牧民长久的生产生活向盟整规领导小组提出以下建议:
1是在征地补偿费中留一定的比例,由矿山企业专储作为被征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基金,企业无论盈亏,按每年适度提高的办法,注入不低于原基金10—20%的资金,每年年终按人兑现给被征地农牧民。
2是露天开采的企业,在国家或自治区所批建矿用地外,因局部污染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导致需扩充一定量的占地,按禁牧或休牧对待并给予补贴,每年年终兑现给所涉农牧户。
3是环境保护费(包括粉尘、噪音的影响)。按矿区周围所征草场涉及的牧户确定,区分不同矿种,视影响程度,按人、畜由各地分别确定补偿标准,每年年终兑现给所涉及农牧户。
4是企业为被征草牧场的农牧户拉电。
5是煤和金属采选一体的露天矿企业,从矿区到煤场或选场必须上输送皮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