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环县针对农村土地违法现象发现难、制止难、处罚难等突出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着眼长效机制,从去年底开始开展土地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增强了基层参与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了土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刹住了农村违法用地愈演愈烈之风,全县21个试点村没有发生一起土地违法事件。主要做法是“四个有”:
一是有点有面,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村级自愿、乡镇(街道)把关、县里确定的原则,在全县筛选21个基础较好的行政村作为试点村,部署工作任务,启动试点创建。每一个试点村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土地管理协管员进行专人负责。同时,加大面上宣传力度,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动员各行政村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结合“双服务”活动,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工作,县级新闻媒体深度跟踪,专题报道此项创新工作,为全面实施村级土地民主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有职有责,确保责任落实。村级土地民主管理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出发点在民主管理,落脚点在实现自治,关键在于落实村级职责。为此,该县专门制定《土地管理协管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一方面协管员要认真“履职”,要求其在定期不定期开展土地管理动态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现象及时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国土所,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另一方面协管员要全力“尽责”,配合好职能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复耕和土地执法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村民建房申报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险情报告及人员避让,调解处理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是有奖有罚,调动积极因素。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对通过验收考核的示范村,一次性奖励给村委会集体10万元,并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示范村创建工作中的突出人员,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经考核合格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贴。同时,对受表彰的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回访检查,对工作滑坡、失去示范作用或出现严重问题的行政村取消荣誉称号,确保示范村的创建质量,切实起到“试点一批,达标一批,带动一片”的作用。
四是有章有规,形成一套机制。村级土地民主管理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制度保障,需要形成机制。在规范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职责的基础上,制定了村级土地动态巡回检查制度、信访制度等基本制度。各试点村还根据实际,制订了土地管理村规民约,明确全体村民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义务和权利,每季度召开一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土地问题。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事项民主决策和公开制度,对宅基地安排、征收(用)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管理、土地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情况,均按照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告,真正实现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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