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治以来,共立项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512个,累计投入资金105.97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081.7万亩,新增耕地156.9万亩,实现了“增地、增产、增收、增效”的多赢效果。
黑龙江省在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中,坚持科学布局,全面实施土地整治规模化建设。2008年以来,该省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农垦等地区实施土地整理规模化工程,提升工程设计标准和实施质量,促进了大型机械和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初步形成了三江平原东部“两江一湖”地区和西部松嫩平原三大流域土地整治“双翼齐飞”的新格局。
坚持示范引领,集中力量打造高标准样板工程。 黑龙江结合建设标准化农田,累计投资4亿元,在海伦、虎林等6个市县和垦区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8883万元,在依安县丰林村和庆安县曙光村启动实施了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通过撤并空心村屯、建设中心村镇以及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可新增耕地6808亩,改造中低产田77673亩,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国家级重大工程的实施,投资2.5亿元建设了以八五九农场为样板的3个核心区项目,打造了全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样板。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从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将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并进一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和具体责任,初步形成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与建设管理“两权分离”的新的管理体制。
坚持规范管理,逐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黑龙江积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使项目实施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确保了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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