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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6位农民告赢省政府 90多亩土地仍被强征

2011-7-19 16:31:56   来源: 作者:
 

  

河南36位农民告赢省政府 90多亩土地仍被强征

(上面2张小图):2009年,为保护土地,农民们与强征的队伍发生了暴力冲突(截屏图);(下面大图):胡庄农民指称政府强征农地卖给开发商盖楼,农民维权行动至今未休。

河南周口郸城县农民在法律维权路上的“屡胜屡战”,并未能阻止自己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

河南周口36位农民告赢了省政府。6月2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河南省政府2011年1月7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此前的1月12日,以胡庆林为代表的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36位农民,一纸行政诉状将河南省政府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法院撤销“豫政复不受[2011]5号”决定。

这是农民们多年来民告官第四次胜诉。自2003年始,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居民委会(下称胡庄)的农民,为了保住村里的一片土地,村民们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老百姓想找政府讲理,但他们不讲道理。”胡庄村民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说,“那我们就去法院讲理。我们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尽管先后四次胜诉,但“屡胜屡战”的村民,并未能阻止自己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此番告赢省政府,也仅是漫长法律维权路上的一道程序,未来并不乐观。

告赢省政府

今年1月12日,胡庆林等36位胡庄村民,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状告河南省政府。

此前的1月5日,因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617号文件)不服,胡庄36位农民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仅两天后,1月7日,河南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农民们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受挫后,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惟一能相信的只有法律了,我们只能到法庭上说理去。”

郑州中级法院受理起诉后,河南省政府作为被告方,派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郑悦琛、赵阳二人,作为受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河南省政府的答辩称:豫政复不受[2011]5号不予受理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村民们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复议期限;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除了一纸答辩,河南省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递交任何证据,也没有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正是因为未承担举证责任,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政府“豫政复不受[2011]5号”文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因此支持了农民们的这一诉求。

但对于农民们要求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复议申请的诉求,法院称“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虽然告赢了省政府,但这只是程序上的胜利。“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们要先看政府的行动再作决定。”一位维权农民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从2003年开始,村民们就因为土地被占开始上访,但毫无效果。在律师指点下,他们开始用法律维权。先是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谁的土地

胡庄村民们与政府的矛盾,源于一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据多位胡庄村民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该宗土地位于流经郸城县境的洺河北岸,地块宽27米、长1360米。2003年3月,胡庄及吴庄的村民,将1万多棵杨树栽到前述土地上。不久,郸城县水务局派人将树苗全部拔除,并告知该宗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务局。

水务局的依据是郸城县政府1996年为其颁发的“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显示,总面积为4509.5亩的“河道用地”,囊括了胡庄村民近百亩耕作了几十年的集体所有土地。

村民们说,自上世纪80年代土地承包到户之后,该宗土地就一直由多位胡庄村民承包耕作,并向国家、集体交纳了各项税费。直到2003年的拔树苗风波,他们才发觉这些土地变成了郸城县水务局的“河道用地”。

胡庄村民开始上访,但没有任何效果。

2003年3月20日,胡庄及吴庄两个村庄联合向周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年4月14日,周口市政府受理了前述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三年后,周口市政府决定终止前述行政复议。为此,2006年6月,胡庄村民将郸城县政府及郸城水务局起诉至郸城县法院,要求撤销“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法庭上,郸城县政府反驳了胡庄村民的说法,称其依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曾下文划定和确定了洺河河道管理范围,“通过调查和权属审核”,确认水务局拥有西洺河堤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法院审理认为,该争议土地之前一直有村民集体群众承包,郸城县水务局没有提供征地和补偿证据,郸城县政府仅以本单位作出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便将有争议的地块确权给水务局使用并颁发土地证,违反了19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郸城县政府为水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胡庄农民民告官首战告捷。

2007年,郸城县水务局、郸城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做出终审判决,直接撤消了郸城县政府1996年1月为水务局颁发的“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支持了农民们的诉求。

对于终审判决,郸城县政府和郸城县水务局依旧不服,申请再审。2009年7月,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村民们与郸城县政府和水务局的土地权属之争三局全胜。

然而,就在再审判决下达之前,2009年6月10日,包括公安、城管以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近千人,在20多辆警车护卫下,五辆推土机开进了被法院确认为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树被拔起,玉米地被碾平,果园被摧毁。有农民录下现场视频资料,证实了以上的细节。

去哪里告状

此次占地,郸城县官方给出的说法是,胡庄的90多亩土地已经被政府征用。

原来,早在再审前的2008年3月20日,郸城县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拆迁公告,称根据郸城县总体规划和洺河防汛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洺河北侧进行拆迁改造。

当年4月18日和6月19日,郸城县政府又分别公布了《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公告称征用郸城县西环路北侧、洺河北侧的土地,建设用地名称为“商服用地”和“经适房用地”。

前述三个公告的用地,全部牵涉到胡庄93亩土地。

之前说是“河道用地”,现在怎么成了建设用地?而且,“官司还没打完,这样的公示是什么意思?”胡庄村民们有此疑惑。

2009年6月3日,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贴出了《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公告》,称按照县委、县政府2009年项目建设规划,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安置补偿款及部分附属物补偿款,已经存入各原土地承包人粮棉直补存折。

六天后的2009年6月9日,胡庄数十户居民的粮棉直补存折上,果然多了数额不等的款项。次日,即发生了前述强拆征地行为。

“土地没有丈量,没有经过与村民协商确认,他们怎么就抢走了我们的土地?”村民胡庆林更不明白的是,政府强行将所谓“征地补偿款”打入农民粮棉直补卡,每亩土地平均补偿价只有1.8万元——而政府对外出让的土地,依据中标公示数据,每亩价格为45万元。

郸城县政府征地的依据,正是前述提到的河南省政府“豫政土[2007]617号文件”。彼时,农民们对该文件的内容一无所知。经过多次与相关官方部门交涉,2010年11月,胡庄农民才看到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此时,该宗土地上已开始房地产项目施工。

前述文件显示,河南省政府同意郸城县政府,转用并征收胡庄集体耕地4.2761公顷,园地1.2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6公顷。文件同时要求,郸城县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我们对公告和‘617号文件’都毫不知情,村里也没有开会讨论过,政府也没人跟我们协商。”胡庆林说,“直到粮棉直补存折上莫名其妙出现了不少钱,有人去打听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

2011年1月5日,由于对此前述批复文件不服,胡庆林、胡振修等胡庄36位农民,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河南省政府在两天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村民们遂提起行政诉讼,再次胜诉。

“国家一再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但老百姓想讲道理,政府就是不理。”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我看要比他们强多了。”

尽管如此,农民们此前几番胜诉判决却成空文。

政府征地程序不透明,单方面强行补偿,在原本属于防汛规划的区域,为何进行房地产项目?原本声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为何出现商品房户型?对于胡庄农民的这些质疑,2010年底,河南当地网站“大河网”刊登了郸城县委、县政府回应。该回应称,依据河南省政府批复的“617号文件”,该县新城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洺河新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占用胡庄土地面积为63.3亩;“建设用地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属问题无任何异议”。

此外,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所涉及25户群众,除胡庆林、胡省力二户群众拒领,其余23户群众附着物补偿款,于2008年10月1日前全部自愿领取。

对于这一回应,胡庆林等36位农民并不认同。

然而,法律维权路上“屡胜屡战”的村民们,并不能改变高楼在昔日的农田里拔地而起的现实。

在该房地产项目启动之时,开发商在楼盘周边竖起了一块块广告牌。一块“项目简介”牌子上写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被郸城县委、县政府确定为重点工程之一”,该项目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而今,已基本竣工的房产楼盘,一座因临近洺河而取名为“水岸名郡”;另一座则叫“新城小区”。

告赢省政府后,胡庆林等36位农民,仍在等待着河南省政府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我们一定要告到底。”村民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如果中国的法律不管事,联合国要是能管,就是告到联合国也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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