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2002年以来,先后投资9000多万元,立项44个,新增耕地20000多亩,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每年项目区群众增收4000多万元。2007年10月,邢台市在巨鹿项目区召开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摩会,该县经验在全市推广。近5年来,巨鹿县国土资源局连年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土地开发整理先进单位”;2009年5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授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苗泽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健全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巨鹿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项目指导、协调、监督,制定了《巨鹿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实行专人分包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将项目进度和质量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干部业绩考核目标范围,严格奖惩,确保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健全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该局制定了《巨鹿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六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法人代表;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标选定承担单位;项目合同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与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建设工期和违约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制,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项目公告制,将项目的范围、面积、工程类型与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实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日汇报、月报表及检查制度。
健全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由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电力等部门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项目设备产品全部采用经国家认定的优质合格产品,聘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跟踪作业,对每项工程组织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健全完善项目资金安全体系。坚持提前介入,深入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定额标准》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把支出关,做到专项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健全完善项目后期管理体系。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入库审批,逐级申请验收;成立了项目后期管理领导小组,对已验收项目定期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跟踪检查,做好善后管理;制定了项目区耕地管理制度,纳入基本农田进行管理;建立了补划基本农田储备库和补划基本农田台账,并将验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认真落实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县政府与项目所属乡村签订后期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对土地开发整理成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