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自治区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完成了自查整改工作。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自查工作:
一是资补费征收方式是否规范,征管机构是否对采矿企业申报的资补费进行认真核实,有无定额征收资补费以及延期征收资补费等问题。二是资补费入库方式是否规范,征管机构是否将征收的资补费及时全额入库,有无挪用资补费以及继续使用资补费收缴过渡账户等问题。三是资补费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征管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表齐全、合规。四是资补费返还收入使用是否合规,是否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五是采矿企业是否存在欠缴、漏缴资补费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通过以上检查,在日常征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重点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要求矿山企业配备专人负责,根据企业资源补偿费管理档案,查漏补缺,逐项对照检查,使检查率达到100%。
通过自查,发现资补费征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由于我盟动态储量监测工作开展较全区相对滞后,矿产资源补偿费未能全部与开采回采率挂钩。二是个别企业存在虚报销售量、销售收入和销售价格的情况。三是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大部分非煤矿山矿产品质量较差,价格低,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四是2011年缴款书至今未使用,主要原因是无入库专用账户,无法与缴款书对接。五是仍存在财务收缴过渡户。六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电子数据库及档案管理还不健全、不完善。七是矿山企业申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部分企业申报不齐全,部分企业未申报。八是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补偿费按照一票制征缴。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几下几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宣传教育,在《阿拉善日报》开辟了宣传专版。二是各旗(区)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矿山企业认真讲解,并将有关政策印成宣传册带到每个矿山,增强了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三是指导各旗区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缴存程序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纳费登记档案。四是完善了采矿企业纳费登记、电子数据库、矿山企业申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
整改后,仍有两个问题需要协调解决,一是2011年缴款书至今未使用,主要原因是各旗财政无入库专用账户,无法与缴款书对接;二是个别旗区煤炭资补费仍然使用一卡式收费,需要进一步协调解决。
今后,我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各项制度和政策,全面规范征收、入库工作,努力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