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全面完成2010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全区矿山企业年检合格率为89.17%,取缔非法采矿268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58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85万元。通过年检,进一步促进了我区采矿权管理规范化,推动了矿山企业科学办矿。、
广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五个结合”开展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把年检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结合起来。未按规定补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依法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的不能通过年检,从而加强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二是把年检与矿产资源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年检中,深入矿山实地,督促整合的矿山企业尽快整理完成各种台帐材料,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矿山企业;依法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不依法缴纳的,年检不予通过,共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85多万元,大大提高了广西矿产资源规费征收率;依法对各种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非法采矿268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5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2个,查处侵权越界采矿30起,罚没款217.68万元,没收矿石2.246万吨,查处其它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8起。三是把年检与矿山统计年报结合起来。为了防止以往一些采矿权人填报的矿山(采矿权)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出现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各地采取了同时检查矿山(采矿权)《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的办法,认真对比上年的资料,有效地防止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把年检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起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年检中注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了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的配合,采取了未经年检合格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不批准购买爆破物品,工商部门不予年检营业执照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矿山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维护了矿山的管理秩序。五是把矿山年检与采矿权有偿处置结合起来。将需要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列为年检内容之一,未按要求开展采矿权有偿处置的,不予通过年检。
通过年检,广西强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力度,进一步促进了采矿权管理规范化,并推动了矿山企业科学办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