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禁采砂金成果,青海省人民政府于7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偷采砂金违法行为,不但要依法查处偷采者,所在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力的也将被问责。
青海省明确,各级政府是砂金禁采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禁采砂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禁采砂金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破坏的,将被约谈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各地区要对偷采砂金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偷采活动猖獗的地区要设卡堵截,蹲点监管;对屡教不改、长期偷采的企业或当事人,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不良行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列入不良记录;对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各地报请省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委员会,在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作出价值鉴定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青海省要求,坚决打击企业及个人以采砂名义盗采砂金行为,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及时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按照《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同时,在新设砂石矿采矿权时,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要求,做好采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无矿业权设置方案,不得新设砂石矿采矿权。新出让的砂石矿采矿权,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出让,并对砂石矿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