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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重拳整治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

2011-7-30 11:35:31   来源: 作者:
 

        近日,梧州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稀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梧州市2011年整治稀土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状》。

  近段时间来,梧州市一些地方非法盗采稀土现象时有反弹。为此,梧州市召开这次会议,部署稀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该市市长王凯指出,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对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矿区长效监管机制。

  为扎实开展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盗采偷采稀土矿产行为,构建稀土资源长效监管机制,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会上签订了整治稀土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整治稀土矿产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通过成立整治稀土矿产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稀土行为。要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盗采偷采稀土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后辖区内的违法开采稀土行为全部被取缔、违法人员被依法查处、安全事故隐患被消除、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治理。三是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对持其他矿产采矿许可证开采稀土矿产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按无证采矿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是严厉查处非法冶炼分离稀土企业和收购、运输非法稀土矿产品的行为。对收购、运输、加工非法稀土矿产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依法依规从重查处。五是建立健全稀土矿产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稀土矿区巡查和复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矿山整治后的复查;通过建立综合监管队伍,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稀土盗采点实施及时、快速打击取缔,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六是严厉查处稀土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未及时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支持、为非法盗采提供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辖区内盗采滥挖稀土资源现象得不到根本治理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对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部署,岑溪市、藤县、苍梧县政府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自辖区内共对17处非法盗采稀土矿场进行打击取缔,拆除工棚,填平井池,捣毁水管,截断电源,确保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地面设施、毁闭井池的“三不留、一毁闭”。

  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加强检查和排查,对部分剩余矿点和新发现的矿点继续实施打击取缔,并着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盗采行为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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