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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土地利用绩效考核办法量化节约集约用地

2011-8-1 12:02:36   来源: 作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市、县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从此有了量化标准。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五项内容,简称“五项考核”,分别是实际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率、土地利用效率和违法用地情况五个方面。考核面向全省所有市(州)、县(市),一年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暂行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奖惩制度,对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较差的市(州)、县(市)予以公开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授予“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考核结果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依据,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市(州)、县(市),奖励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在安排国土资源建设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连续两次考核等次较差的市(州)、县(市),扣减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积极处置闲置土地的,按实际重新开发建设闲置土地面积1:1给予专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对近三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50%的市(州)、县(市),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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