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为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改进征地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四项新的举措助推和谐征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引入“征地预公告”程序。南宁市在征地工作中推行了“征地预公告”、“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征地材料组织报批前,预先将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用途以及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内容明确告知被征地单位,将征地协商工作前置到与征地报批工作同时进行。征地实施程序的改革,使征地工作效率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是推行“包干制”征地模式。2009年,南宁市将传统的由城区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协商并签订协议书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再由城区向市财政或业主申请转付补偿款的征地模式,统一调整为“包任务、包经费、包完成时限”的“三包干”征地模式,即由市政府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包干给项目所在地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使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预算后,即可直接向项目征地出资单位申请拨付补偿资金,并直接将补偿款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三是权力调整,实行“四个下放”。其一,下放补偿认定权,明确规定由城区(开发区)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对拟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面积、地类、权属、所在区片和级别等进行严格把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认定。其二,下放补偿协议书审核权,明确规定城区(开发区)对所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在本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向农民支付补偿款。其三,下放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权,明确规定城区(开发区)有权对各项目包干的工作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其四,下放征地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权,明确规定城区(开发区)对征地拆迁信访事项进行答复,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以进一步促进城区(开发区)统筹调度辖区内各种工作的力量,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意识,做到责、权、利的相统一。
四是建立“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工作机制。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对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调首先要由城区(开发区)解决,充分发挥城区(开发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不把矛盾和困难上交。“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机制推行后,从市到各县(区)、开发区都成立了工作组,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市形成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