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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点供点供指标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

2011-8-9 14:20:00   来源: 作者:
 

       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设区市在使用完年度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为启动急需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可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计划指标。下达的点供用地计划指标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0亩。

  安徽省规定,申报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项目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半年内实施供地,且主体工程能够开工建设,并确保征地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得到落实等。

  安徽省要求,出现上一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比例超过15%,未办理用地手续即违法违规动工建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以及房地产等开发类项目等情况之一的,不予安排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对于使用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该市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并相应扣减该市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使用点供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点供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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