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时间:2011-11-28 14:39来源:影子 作者:ggjaysi 点击: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2011年8月3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2年4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根据2011年8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2011年8月30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2年4月1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根据2011年8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长春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事实上糖尿病的饮食疗法。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厂房装修合同。每人奖金数额为50万元。



  (二)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



  (三)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对在长春市科技与经济发展进程中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并已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长春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



  第五条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授予在建立政府、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高校院所、开发区'四位一体'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拓展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科技创新引领与支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组织者与管理者。



  第六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完成重大技术发明,在实施中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软科学研究,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长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长春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长春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工作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中央、省所属驻长单位;



  四、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应按照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进行评审,并向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奖人选、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人选、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由长春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