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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区域,设立用于临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周转公寓,重点解决来本市不足1年或临时来本市务工的务工人员家庭或个人居住。承租外来务工人员周转公寓的家庭或个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后,可转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人符合条件 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确定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的,以及房屋被征收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优先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除不可抗力外,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放弃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草案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租房保证金标准可适时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腾退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经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年审或动态管理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又不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房屋租金,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不再返还租金补贴。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管理单位劝阻仍不改正的,计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的;欠缴租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受赠或者继承住房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无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的,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