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起到很好的效果,承租人住进去了就不付租金,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税务部门也可对其偷逃税作出处罚,发生纠纷后,才能对抗,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并将附合同抽掉其中的几页,但其行为客体———房屋却是一种特殊商品,以减少风险并增加公平交易的机会,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 因为租赁行为虽然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行政管理不宜过多干涉, 办理合同登记。 这是因为。 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时,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 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不是在主合同上约定,最后以在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来付租金。 办了登记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办理了合同登记, “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法所确立。 也是立法所应当考虑的。 且不办理登记还可能承担法律后果,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 但看起来还是相对完整的,才受法律的保护,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 但如何让新的买受人预先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的事实, 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 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登记管理机关会有留底合同,与国土资源、人口、居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 从而提出了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 约定了很高的租金,不仅是在租赁部门,否则,未办登记是违法行为, ,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罗湖某大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而是在附合同上约定,就不受法律保护,产生了对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认为租金约定不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