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被辞退我该如何要补偿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2-24市民王女士:单位和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实习期为六个月。工作三个月后,单位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我办理交接手续后立即走人。我该怎么办? 中淇所律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听听法定婚假。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所以,单位违法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已经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万方亮律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律师,《新京报》法律热线律师,曾为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总工会、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认证、聘任的劳资争议调解员,东城区劳资争议处负责人。...[]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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