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通辽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7〕12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定婚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以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fadinghunjia/2012/0104/286250.html。 第六条 跨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确难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或指定挂牌督办单位。市级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指定具体挂牌督办部门。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拟报自治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须报请市安委会同意。 第七条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列为挂牌督办对象。各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应每年挂牌督办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听听法定婚假。应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备案。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八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向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出具《通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告向社会公布,治理期间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治理信息,治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在相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情况、督查对象、责任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http://www.hnfzb.gov.cn。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市安委办备案;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及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备案。 第十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工作方案认真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实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并做好相关治理协调指导工作。挂牌督办单位发现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用紧急措施。督查工作应当形成文字记录。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告督办情况;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书面报告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每季度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积极配合挂牌督办单位开展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治理方法和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