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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三倍工资的!但有些单位却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请问这样有没有违法?请详细说明下触犯了哪几条劳动法。谢谢 1、劳部发95( 22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此规定解读为:如果是按月付薪的话,那月薪里面已经包含了这一天的工资,另外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按照日工资乘以3倍就可以了。 2、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 3、请注意查阅你所在省级政府有关“劳动法”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个规定,向你所在的县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带上你节日加班的证据及相关能证明你劳动报酬的资料。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发现,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并安排补休,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给了职工补休时间,也不能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95年颁布的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