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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时间:2012-01-28 15:24来源:满月 作者:付秀莹 点击: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律师提醒: 上述全民节假日,如果单位安排员工上班,那么员工除了得到正常上班的工资外,单位还要支付员工3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很多人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理解,认为单位按规定只要支付给上班员工300%的工资。其实不然,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即使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员工上班还需要再按照规定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而周末是休息日是无薪的,所以如果员工加班单位只需要支付加班200%的工资。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律师提醒:因为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属于无薪日,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年休假工资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律师提醒: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说的工作满一年并非一定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哪怕劳动者换了好几份工作,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年薪假了。另外一点就是,年薪假的300%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正常上班的工资,这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中的300%工资是不同的。


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 少数民族节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参考资料:东方劳动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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