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出通知明确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
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
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
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
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通
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
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
、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
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
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
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有几天。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
,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
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
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
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
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
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
(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内容包括: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放假起始时间由正月初一调为除夕;"五一"由3天调为1天;"十一"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
除了五一三天改为一天,增加了端午跟中秋节,春节以前是初一、初二、初三现改为三十、初一、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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