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上诉人王X不服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

时间:2012-03-15 15:19来源:大强强大 作者:55555幸运888 点击:
上诉人王X不服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王X的委托代理人陈传杰、吴皖民,被上诉人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

  上诉人王X不服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王X的委托代理人陈传杰、吴皖民,被上诉人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朱勤、李光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根据当事人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 2008年5月15日19时40分,涡北煤矿通风区钻管队队长高天祥安排工人将井下通风用43根2吋钢管及86块法兰盘从副井口转运至地面。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原告王X此时路过副井口,见这一叉车钢管遂生窃意,便让开电车的钱宾帮忙,钱宾即用电车头将该叉车沿矿内铁路拖至离副井口约500米的物管科门口的轨道上便离开,王X随即喊来董玲帮忙将该叉车继续推至矸石山附近的轨道上,后找来板车将钢管及法兰盘运至一废弃仓库内,并用稻草覆盖其上。当负责运送钢管的工人发现刚送上副井口的装有钢管的叉车不见后,即向队长高天祥汇报,高天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并委托A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497元。

  另查明,毕业论文提纲 。涡北煤矿于2008年2月底安排其物业公司对矿内后场区、铁道以北及矸石山周围的废旧钢丝、钢筋、废锚杆等无利用价值物品进行回收,回收后统一堆放,由矿废旧物资小组把关,统一出售,按照出售金额提成给具体回收人员。该回收队由王桂侠负责,其聘用的回收队人员不包括王X,且副井口不属于回收废旧物品的地域范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王X曾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10日被A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其调查收集的证据,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由于未达到盗窃未遂的追诉标准,尚不够刑事处罚,遂将案件移交被告呈批劳动教养。被告经过审核、合议、审议等程序后,被告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及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淮劳委决字(2008)04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王X劳动教养一年。王X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08年7月14日作出皖劳教复决【2008】14号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鉴于原、被告陈述不一致,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专程赴涡北煤矿进行了实地了解,对矿区的管理范围、废品回收的具体地域均有了清楚的认识。

  一审法院认为,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对劳动教养适用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即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人收容劳动教养。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有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本案中,被告根据王X供述、报案材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定王X实施了盗窃行为(未遂),由于王X所盗物品经估价价值为2497元,尚未达到盗窃未遂的追诉标准,尚不够刑事处罚,且王X又曾犯盗窃被刑事处罚,其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被告根据王X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决定对王X劳动教养一年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履行了呈报、合议、审核、审议、告知聆询等程序,程序合法。王X虽诉称其系淮北矿业集团物业公司回收人员,捡拾涉案钢管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但对其诉称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按照王X的年龄和阅历应当知道从井口运上地面的钢管不是废品,而且钢管所放置的位置不属废品捡拾的范围,回收人员在矿区管理的范围内,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钢管,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本院对王X的诉称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5月23日对原告王X作出的淮劳委决字(2008)042号劳动教养决定。

  上诉人王X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关于上诉人是否为回收队员认定错误;2、关于上诉人是否具有秘密窃取的主观故意认定错误;3、关于上诉人是否将钢管隐匿认定错误;4、钢管是否为报废钢管认定错误;5、关于上诉人回收钢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认定错误;二、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上诉人不具有盗窃的故意,而是按照公司要求捡拾废品,存放在回收队内,通过废旧物资小组把关,统一出售。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没有按照规定将办理案件和审核相分离。听听http://www.hnfzb.gov.cn

  被上诉人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答辩称,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贝创业人物 赢国际学习与玩乐合二为一。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教期适当,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一审被告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1、王X的4次讯问笔录,系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抓获王X后对其讯问制作的笔录;钱宾及董玲的询问笔录,系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为印证王X供述而对钱宾及董玲询问制作的笔录;证明王X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事实。

  2、证人高天祥的报案材料,系发案后受害单位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提供;高天祥的询问笔录,系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受高天祥报案后对其询问制作的笔录;证明涉案财物基本状况及损失情况。

  3、王桂侠、秦伟的询问笔录,系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抓获王X后对王桂侠及秦伟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涉案财物并非在回收范围,王X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

  4、淮北矿业(集团)涡北煤矿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公司矸石山废旧物品回收说明,证明物业公司系秦伟负责以及物业公司进行回收的范围。

  5、抓获经过,证明王X被抓获的经过。

  6、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明案发现场及藏匿赃物现场的基本状况。

  7、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涉案赃物基本情况。

  8、A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淮)价证鉴【2008】188号),证明涉案财物的价值。

  9、淮北矿业(集团)涡北煤矿物管科工作人员马灵超出具的证明,证明涉案物品在购进时的结算价格。

  10、(2004)烈刑初字第040号刑事判决书,证明王X此次实施盗窃行为属屡教不改。

  11、王X的户籍资料,证明王X的身份情况及责任能力。

  以上证据1-11证明王X实施盗窃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及屡教不改的事实。

  12、刑事案件登记表、直属分局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讯证、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教养告知询问笔录及审核报告、呈批报告、报告书,以上证据材料来源于A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办理王X盗窃一案的刑事卷宗,证明对王X决定劳动教养程序合法。

  13、聆询告知书、合议笔录、审议纪要、送达回执、劳动教养收容回执,以上证据来源于A市劳教委办理的劳动教养卷宗,证明目的同证据12。

  一审被告安徽省A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证明对王X决定劳动教养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原告王X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曾艳出庭证言,证明王桂侠系回收队负责人,王X系回收队队员,队员可将从矿底下拉上来的废铁捡拾放置回收队院内,然后由物业公司统一出卖,对回收范围没有规定。

  2、证人营红云出庭证言,证明王桂侠系回收队队长,矿上对回收范围没有规定,只要是废品都可以捡拾。

  以上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本院依法对本案证据进行了审核。一审关于本案证据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废品回收区域之外,将一矿车铁管转移隐匿,其行为属于盗窃。在伺机将铁管盗窃出矿过程中被查获,属于盗窃未遂。该被盗物品价值尚未达到盗窃未遂的追诉标准,不够刑事处罚,且上诉人的行为发生在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应当决定劳动教养。被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九年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