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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

时间:2012-03-16 14:59来源:水云芳菲 作者:陈泰光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监督管理,根据《》、《》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交易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含县级,下同)及其国土资源、监察、工信、规划、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依据各自职责,对网上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监督。

  第四条 监督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拟订或者参与拟订有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监督的配套制度;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职权作出相应处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本着依法依规、及时快捷、全面深入的原则,加强对网上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分工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

  (一)出让的地块和矿业权是否合法;

  (二)出让的地块是否净地出让,是否完成了出让方案的编制及审批等工作;

  (三)出让方案是否合规;

  (四)出让公告、出让结果是否及时、合规发布;

  (五)是否及时办理了成交地块的交付工作;

  (六)出让的矿业权是否按审批权限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网上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网上交易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九)参与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十)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交易价款是否依法缴付;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第七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

  (一)接受和办理网上交易项目的告知;

  (二)对交易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受理、处理涉及网上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等情况实行监督;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网上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依托电子监察系统等对网上交易活动进行预警和纠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设区市、县(区)规划部门应当对网上交易出让公告所列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保证金的退付和缴库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和矿业权交易价款缴库等进行监督。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网上交易系统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

  (一)对网上交易系统的应用设计、系统构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技术培训进行监督;

  (二)负责对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字认证和系统运行效果进行监督及安全风险测评。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和矿业权交易价款缴库、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交易网络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指导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查处利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和危害网上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对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监督的方法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网上交易发生争议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交易机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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