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职责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2 推荐婚姻法律师: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理,严格掌握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查各种证件,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请,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不违法办理登记; 三、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做好对当事人的晚婚、晚育、婚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婚姻登记时,注重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五、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做到字迹端正、无涂改、无差错;作好婚姻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报表上报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为民,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礼貌,讲究职业道德; 七、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事实上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做好婚姻管理方面的保密工作; 八、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婚 姻 登 记 员 职 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和撤销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四、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整理和保管婚姻档案; 六、保管婚姻证件和印章; 七、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八、做好婚姻登记统计管理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婚姻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民政局和档案局的要求,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二、婚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 三、婚姻登记档案必须及时整理,不拖延、不积压。立卷做到整齐、干净、准确,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要求齐全、整洁、符合要求。 四、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 五、单位、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档案材料时,按照婚姻档案利用的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利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借阅或复制婚姻登记档案。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共6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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