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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

时间:2012-03-27 17:03来源:mobzdarr 作者:心在一起 点击:
各有关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政部、科技部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进一步支持公益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为提高行业专项实施效果,规范和加强行业专项组织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专项重点支持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围绕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需求,开展中医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

  (二)中医药重大公益性技术(方法、方案)前期预研;

  (三)中医药实用技术(方法、方案)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中医药行业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研究;

  (五)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第三条 行业专项坚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学安排、整合协调、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面向中医药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中医药工作重点和特点,直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其项目内容应当针对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并与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合理衔接。

  第四条 行业专项项目组织管理的模式是:政府决策、专家咨询、重点申报、择优立项、分层管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 行业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行业专项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同时由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提出咨询意见。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七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在国家每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学会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组织制定行业专项下一个五年规划,并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负责把握行业专项的重点方向与要求,协调与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征集行业专项需求建议,建立需求库;

  (四)审核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行业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及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组织进行项目顶层设计;

  (五)负责组织进行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确定工作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评估,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六)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业务验收;

  (七)负责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项项目单位编制经费预算,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二)根据财政部批复,负责核批和下达行业专项经费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三)负责组织对项目经费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决算和绩效考评等;

  (四)负责加强预算管理,协调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财务验收。

  第九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成立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外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担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医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实际问题,梳理需求建议;

  (二)指导专家组对需求和项目进行论证;

  (三)提出项目建议及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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