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陶然亭于2012-3-3009:25编辑 人社局领导,您好!我是某企业一名员工,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有哪些。从事的岗位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几个人轮班上岗,实行轮休。请问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清明节等)当天刚好遇到自己轮休的,是否能要求企业给予我另外的补休?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本帖最后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3-3114:51编辑 您好!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遇法定节假日轮到上班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至于您要求企业是否给予另外的补休,应当按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