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成都新规破解出租车“份子钱”行

时间:2012-04-12 19:16来源:crystal苏提 作者:江际流 点击:
曹海波认为,这些制度设计,旨在规范和调节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防范经营者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利于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破解以份子钱维系经济利益关系的行业模式 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公共资源的特

  曹海波认为,这些制度设计,旨在规范和调节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防范经营者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利于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破解以“份子钱”维系经济利益关系的行业模式

  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行业,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为此,新《条例》设置了行业退出制度。

  对于经营者,对有“使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伪造、变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连续两年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分包、转包营运车辆情形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将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营运的;在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评定不合格的”等情形的经营者,《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的措施。

  对于驾驶员,新《条例》规定,对“殴打乘客的;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一年内被暂扣从业资格证累计超过30日”等行为的,应当“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且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从事非法营运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四种行为,终身禁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对于车辆,条例规定,营运车辆退出营运转为非营运车辆的,应当按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清除专用标志,拆除专用设施,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营运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曹海波表示, 这一系列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于改善成都市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保障广大乘客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法定节假日

  非法营运最高罚款二十万

  首先,在处罚标准上,新《条例》增设了三种加重情形: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他人营运证件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使用仿冒出租车在本市从事非法营运的,或者非法营运2次以上被查获的,或者聚众、暴力抗法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组织仿冒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本市非法营运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对于使用仿冒出租车在本市非法营运的,增设了“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

  第三,对于从事非法营运、情节严重的,强调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实施处罚。

  第四,鉴于实践中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占道经营,加强对客运业务有较大需求路段车辆的停放管理,对于打压非法营运行为的生存空间具有重大意义,新《条例》特别强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停放监督管理职责。

  最后,对于从事非法营运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驾驶员,新《条例》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我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