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广告宣传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等严重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标签说明书范围的; (二)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适应症等严重超出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及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的; (三)保健食品广告中明示或暗示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或可以治疗疾病,篡改了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含有不科学的承诺,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误导消费者的; (四)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 (五)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看看2012法定节假日。含有不科学的承诺,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严重潜在威胁的; (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 “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证治愈”等绝对化用语和承诺欺骗消费者的; (七)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的; (八)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九)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有下列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理。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十二条 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有下列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劣药的规定处理。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五)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