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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7条

时间:2011-11-26 22:16来源:希cheng 作者:蓝天晓雨 点击: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从犯有两种情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从犯有两种情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于主犯的地位,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听从主犯的领导、指挥,相比看债权与债务。不参与有关犯罪的决策和谋划;“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股东出资协议书房产证共有名字,离婚如何分割。认定从犯时,应当注意划清从犯与包庇犯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犯罪,起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与主犯有共同故意;而后者是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给予犯罪分子窝藏、窝赃等帮助的,事先与犯罪分子没有共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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