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律师有关微博“原创认证”访谈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xiaoai 时间:2011/11/30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本期知识产权频道关注 中国法律网朋友们,你们好!陈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中国法律网法律知识频道有关此次陈律师微博原创认证话题的专谈。 更多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 陈平凡律师 】主页。 话题原由: 最近,有关《微博版权保护,倡导微博原创本期知识产权频道关注 << 陈平凡律师有关微博“原创认证”接受中国法律网专访 中国法律网朋友们,学会股东合作协议书。你们好!陈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中国法律网法律知识频道有关此次陈律师微博“原创认证”话题的专谈。 更多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主页。 话题原由: 最近,有关《微博版权保护,倡导微博原创标志设置》的话题引起各大微博网友的关注。早前一场由“四大名爹”引发的“微博版权保护”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对比一下产品总代理协议范本。与会专家学者倡议支持微博原创并提出各大微博运营商要设立原创标志认证。业界也由此向微博平台运营商呼吁鼓励原创,加注“原创”认证,加强版权审查责任。而这次研讨会主办方负责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加注微博原创认证标志,不仅是作者的原创申明,更是微博版权保护的有力佐证。”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 2011年11月18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微版权红酒沙龙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举行,这次沙龙的全部发言采用微博体的形式,让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学者、律师认识到了这种形式,激发了发言热情,也让其他关注本次沙龙的网友真切的感受到了微版权保护的切实必要性。 微博的版权保护是值得深入关注的问题,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这次主办方负责人陈平凡律师为我们作这次微博“原创认证”标志的专访,详细为我们解答有关这次倡导微博版权保护的事宜。 专谈内容: 1.中国法律网:陈律师为倡导微博“原创认证”设置标志的主办方负责人,能不能为我们简单解释一下“四大名爹”是怎么来的? 陈律师:“四大名爹”是哈尔滨作家孙钥洋在自己微博上发表的一条创作。该创作结合了社会热点事件和人物,具有丰富的内容。
2.中国法律网:由此可见,“四大名爹”到底能不能构不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条例规定加以说明? 陈律师: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若“四大名爹”及其包含的内容具备原创性,则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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