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时间:2012-03-18 23:37来源:impetuous 作者:一龙 点击:
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

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 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同一人往往不只一个债权人,同时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更为普遍。这就出现了债权大于被

  关于多个参与分配

  在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同一人往往不只一个债权人,同时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更为普遍。这就出现了债权大于被执行财产的矛盾,如果按照前面的清偿办法,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得到保护。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法律上就产生了参与分配制度,即由实际处置该财产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在债权人中进行清偿一种法律制度。

  实践中,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就涉及到参与分配的问题。由于我国实行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可以采用破产方式偿还债务,具体区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分别适用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今年七月以后新法实施)或《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但对于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时则不能采用破产还债的程序,那里可以收养孩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2)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4)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本律师提示:参与分配制度的设定有利于公平保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于不享有优先权的各普通债权,可以按照债权金额的比例平等受偿。同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债权人(特别是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而言,由于参与分配要求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同时要证明必须符合“债务人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加上债权人客观上难以知晓债务人财产是否被查封、冻结以及涉及其他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情况,因此,通过参与分配制度来实现债权的困难还是相当大的。学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另外,企业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是参与分配人申请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也就是“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看看股东合作协议书。两个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实践中,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应该是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总额在事实上在客观上少于其全部债务总额,方能判定“不足清偿”;另一种认识为,主人与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之外不能提供新的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靠自己的能力也不能发现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本律师理解,前一种认识要求“全部财产总额在事实上在客观上少于其全部债务总额”实际上不可能判定,同时,因为参与分配是一种制度,本身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而是执行案件的中止,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如果发现新的执行线索,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此,我赞成“表面证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没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应该认定”的观点,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债务清理和法院执行的成本,提高效率。

分享到: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推荐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婚姻法法律

    我的位置: > > > > >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 · · · · · · · 网友还在搜 热...

  •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来源:宫律师博客 作者:宫律师 时间:2011/10/20 推荐婚姻法...

  • 婚外情取证,哪些可得到法庭认可

    婚外情取证,哪些可得到法庭认可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1/06 推...

  • 2012最新产假规定

    2012最新产假规定 来源:中国法律网婚姻法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婚姻法律师:...

  • 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各国

    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各国 来源:青年参考 作者: 时间:2012/02/03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

  •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来源:法律服务网 作者: 时间:2009/04/08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