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草案)》22日提交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同时草案要求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采集,维护其在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权益,看着股东合作协议书。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纠纷。 据了解,企业合作协议书。安徽省现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人,55个少数民族成分俱全,少数民族生活条件正持续改善,但仍面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 针对以风俗习惯为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公民、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分等行为,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以风俗习惯为由拒绝录、聘用少数民族公民。若违规拒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公民的民族成分。擅自变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谎报、伪造证据等欺骗手段变更民族成分的,其获得的升学等方面的资格、待遇,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并依法予以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