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居委会登记——街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发证。 (二)《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一一居委会审查——街级计生办审核——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提供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单位或居委会初步审核——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再次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一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区、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省、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一一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街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hunyuzhengminggeshi/2011/1124/40524.html。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街道办事处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征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缴纳社会抚养费。相比看单位婚育证明格式。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经多次工作仍无效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