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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

时间:2011-12-10 17:54来源:真情 作者:臧建春律师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委、经贸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动电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



  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



  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



  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



  法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区域内



  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电力电量节



  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 分。电



  力电量节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目标完成率进行评



  分,满分为60 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电力需求侧



  2



  管理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电网企业落实电力



  需求侧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 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70-79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四个等级。



  未完成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的,均为不合格等级。具体考核计



  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3 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提出年度电力电量



  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的建议,报省级电力运行主



  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



  月底前核定并下达。



  (二)每年2 月底前,各省级电网企业将上年度电力电



  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并于3 月底前将评价报告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3 月底前,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将上年度电力电量



  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



  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于6 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



  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蒙东电网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



  3



  考核;京津唐电网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有关省级电力运行主



  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地方电网企业、趸售电网企业的考核工作,由相



  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和奖惩措施



  (一)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



  专项资金、完善峰谷电价制度等配套政策,为电网企业开展



  工作提供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电网企业应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和计



  划,为保证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考



  核报告,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电网企业予以表彰,对评



  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可申请适



  用有关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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