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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时间:2011-11-30 17:48来源:爱米粒麻麻 作者:许德胜 点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生效时间】 2011-11-30 【时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生效时间】 2011-11-30

【时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住宅产业化是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推进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住宅建设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设计、建造的精细化,提升住宅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推动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世博理念、放大世博效应,加快本市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实现住宅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住宅建造的工业化,住宅生产协作的社会化,走出一条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综合性能好的产业发展新路,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结合实际,稳步提高住宅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二)行政监管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市、区县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住宅建设,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在发展初期,注重市场培育,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婚育证明怎么写

  (三)面上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推动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结合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住房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分类推进住宅产业化。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2011—2013年(试点推进期)

  主要是培育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制定住宅模数、装配式住宅体系、配套构配件和部品的标准规范;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形成政策聚焦;培育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争取2011年开工建设装配整体式住宅试点项目面积达60万平方米,2012年达100万平方米,2013年达150万平方米,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15%以上。

  (二)2014—2015年(面上推广期)

  主要是形成比较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和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争取2015年整体式住宅当年装配面积占全市住宅开工总量的20%左右,逐步实现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内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全面推行装配整体式住宅方式,同时,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3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进组织机构

  将“上海市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联席会议”更名为“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和协调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政策聚焦,创新市场激励办法

  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办法,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住宅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予明确须按照住宅产业化的方式建造住宅。对满足一定预制装配率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加快研究制定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成本增加计入项目基地建设成本等的激励措施。

  2.培育构配件生产企业等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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