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0-12-28 09:43:24
离婚案,这样的情况需要请律师吗?标签:【】 案情概况:男方在女方怀孕及产后哺乳期间,频繁外遇,并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听听婚育证明格式。向女方私下提出离婚。 因孩子的分歧,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两次法庭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庭确定了开庭日期。 女方(原告方)的要求有三点:1,判决离婚 2,孩子归女方 3,男方支付 为了尽快离婚,女方放弃对男方的过错追偿,以及的追索---男方在提出离婚前,就已有准备,女方举证困难。 在本案中,由于时间仓促,及男方有备等各方面原因,女方只获得了男方的两份谈话录音。在这两份录音中,男方承认有多个外遇。 男方在接到法庭传票后,聘请了律师。 女方也应该请律师吗?自辨可不可行? [ - ] 问题补充: 男方的态度是:1,不离婚----男方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承认双方感情破裂,但不承认自己外遇及首先提起离婚。 2,如果离婚,孩子归男方----理由是女方收入不如男方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