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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聊城,老公户口在青岛,在青岛拿的准生证,现在在潍坊工作。现在需要办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我回户籍所在地,他说办不了在哪拿的准生证就去哪,我打青岛中韩办事处的电话人家说上户口所在地开,为什么没人给我开呀,是不是我在生一个的时候才有人出来管我????愁呀 你好,我也遇见过你这种情况,按照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当然你去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带上你的生育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_∩)O~ 工作单位可以给你开据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