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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我和老公都是高淳纺机下岗工人,我今年41岁,1998年27岁和老公(26岁)结婚,属晚婚初婚,2000年初生育一女孩,今年12岁,有独生子女证,5年前我夫妻双双下岗,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女儿上学,看看婚育证明格式。为了生计老公去佛山顺德打工,夫妻常年见不着面,老公只有过年过节才有时间回来看看我和女儿,今年9月初我来到老公身边,不知道已婚妇女离开户籍地要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里的计生办限我90天办证,我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寄回家让姐姐代办,可居委会的人不给办,说要这边的居委会开证明才给办,我去找顺德大良居委,可人家说我户籍不在此不开证明,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如果没有这个证明我就不能在外地打工和居住,孩子也不能在这里上学,请帮帮我! 您好,高淳县计生局将给您答复,请等候! 很希望很盼望能早点帮我解决我的困难,其实开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是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便于户籍地和现居地联网查验已婚已育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真不知道为什么就这么难!做人已经很难了,可做女人真是难上加难! 楼主你好,高淳县计生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按照该规定,已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再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具体需提供以下证件及信息: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 2、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信息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