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湖北大冶市离婚要婚育证明
时间:2012-01-29 14:08来源:月夜踏歌 作者:LR2046 点击:
次
近段时间到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十分不解: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要出具一份本人的婚育证明。家住大冶经济开发区的陈先生说,在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碰壁后,他来到开发区计生办,计生
|
近段时间到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十分不解: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要出具一份本人的婚育证明。家住大冶经济开发区的陈先生说,在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碰壁后,他来到开发区计生办,计生办叫他去大冶市计生局,计生局又叫他去大冶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让他妻子到该服务站去进行"三查"。陈先生说,婚育证明怎么开。离婚本来就是一件不愉快的事,这样跑来跑去搞了几天也没结果,心情更是不痛快。65岁的柯老汉称,对他来说,离婚是一件很隐私的事,这么大的年纪还要去开婚育证明,哪有脸面去办这种事。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大厅,两名女工作人员说,她们也不想这样做,但大冶市下发了文件,作出了明文规定,她们也没办法。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大厅立了一块宣传牌,上面张贴着大冶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10日下发的一份文件。文件称,凡要求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对象,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提供由市人口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还应告知当事人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参加"三查"。凡发现怀孕的不得办理离婚手续,凡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效的上环证明书,凡生育两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效的节育证明书。对未履行上述有关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手续。大厅墙壁上张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这样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没有要求再出具其它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