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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来孩子的出生证归谁发? 桐城市计生办领导您好: 我叫洪亚玲,女,现龄26岁,汉族,大专文化,住址: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王墩村油榨组17号。我的丈夫吴超,原在湖北省地方戏曲艺术剧院工作,二零零三年,他为了更好的求发展,当了一名职业歌手,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被单位辞退,其实婚育证明格式。成为流动人口,常住我市(和父母住一起)。我们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桐城领取了结婚证,但我的户口仍在娘家所在地未迁移。 现在,我们为了自己未来孩子的出生证而犯愁,我们不是为没有政策依据犯愁,而是有政策依据却有人硬是不办而犯愁。 我的情况属于"一方户口在我市,另一方户口在外县(市)"的婴儿出生管理情况:(桐计生字【2006}11号】文件,对此有两条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凡属于出嫁姑娘"一时无法迁出的,不论其期内是否生育,镇村均必须建立专门外嫁姑娘档案(格式附后),按月变动其有关信息。 2: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等证件在常住方办理。 3:管理立足于"早发现、早落实",一旦结婚(含事实同居),就应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向对方索要相关证件,常住管理,出生上报证明等。 (二)出生统计口径 我方管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方必须建立常住人口卡片,纳入我方管理并及时统计上报其婚姻、生育等信息: (1)常住我市范围内 (2)在我市上报婴儿出生户口 (3)在我市办理了生殖健康服务证 对号入座,我的情况符合以上文件规定 1:我的户口仍在王墩村未迁出 2:我虽结婚,不仅户口未迁出,因丈夫演出比较忙,我常住娘家 3:我的丈夫常住我市范围内 4:在我市上报婴儿出生户口 所以,王墩村计生办应当对我做常住管理,婴儿出生上报证明等工作 我的家人与王墩村计生办负责人交涉此问题后,答案很简单:"你们的生育工作不归我们管"。王根旺书记对此问题回答:"计生方面的业务我不懂,有专人办"。当我的家人准备把计生办负责人不办的情况给他作个汇报时,王答:"我的报告已经打好了,书记我不想干了,不信我把报告给你看,没吊干头,几个大吊钱,B事特别多"。所以在我本村,要求依据政策给我开出生证问题,已成铁板上钉钉,没戏了。但王书记是热心人,叫我家人去找龙眠街道计生办主任叶爱芝同志,听听婚育证明格式。并告诉我她的联系方式。 6月1日上午,我家人给叶主任打了电话,被告之"出差在外,明后天回家"。 我的丈夫现属流动人口,也有文件规定:"在居住地六个月内,流动人口出生上报,常住六个月以上纳入常住管理,按常住人口出生上报",并且,"省内取消婚育证明"、"男性流动人口不再要求持有《婚育证明》"。 依据政策,我的孩子出生证,应该由我的户口所在地王墩村计生办办理的,可是现在他们硬不办,请问:你们办事,是否除了依据政策外,还有潜规则?不然,何故? "婚姻对象未怀孕或怀孕三个月以内上报均可叫新婚管理到位"我现在是在怀孕三个月内向王墩村计生办提出开出生证明的要求,我在网上刊登此文,目的就是公开界定时间,避免今后扯皮赖账,超过法定时间,王墩村计生办不给我按政策办事,不怕负法律责任吗? 以上情况属实,恳请桐城市计生办查处,并给于尽快落实 。 此致 敬礼 汇报人:王墩村村民,洪亚玲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我委接到此贴后,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已明确专人督办此事。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委经了解,你符合《条例》规定的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条件,享受我市育妇生殖保健服务权利。同时,你应履行下列义务:1、接受所在地计生部门管理;2、有义务向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配偶无其他婚、育(抱养)证明;3、生育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放环;4、定期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孕环检;5、凡今后涉及到婴儿入户、拆迁、征地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你自愿接受我市计生管理,我们全程为你提供服务,基层单位在管理与服务中存在欠缺,我们将督促纠正到位。 联系电话 桐城市人口计生委2011年6月2日 上环本来就对身体不好,很多30~40岁的女人,都因为上环造成身体不适。再说现在养一个小孩要跟在后面付多大的精力和经济,说多生几个就几个啊?你当你家养猪呢! 再说政策本来就没有规定要强制性上环。 我不是楼主,我是路过打酱油的,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发表一下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