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一个应届毕业生,现在在胶南工作,但是单位不接收我的档案和户口,要寄存在胶南人才市场,但是好像很麻烦啊,好像需要很多手续,有谁清楚吗? 三、开具各类证明流程: 个人存档人员和集体单位在本中心开具各类证明,个人存档人员持IC卡(集体存档人员持存档合同书、介绍信以外),另需: 1、办理《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本 2、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婚育证明格式。 3、办理各种公证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函或相关材料。 4、外地《生育服务证》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外地《生育服务证》。 5、女方为外地户口,男方在我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生育一胎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女方当地(乡镇级)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6、再婚的存档人员办理生育一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本人户口本、原《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7、存档人员办理生育二胎指标申请书盖章:青岛婚育证明格式。本人户口半、结婚证、对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1、在职介中心存档人员的范围: (1)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或实现弹性就业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委托职介中心管理职工档案的。 (3)因其他原因自愿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 2、档案中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各种履历表、登记表; (2)入党、入团材料; (3)学历、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材料; (4)招工、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等; (5)工龄认定、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其中养老保险材料包括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台帐); (6)奖、罚材料; (7)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婚姻状况、材料清单、独生子女证明、工会关系证明; 3、就业人员档案中还应具备的材料: (1)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 (2)《失业人员情况表》、《退档材料清单》、《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3)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档案中应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5)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中应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 (6)为省市调京人员档案中《职工调京审批表》; (7)具有知青身份的人员的档案应有插队工龄审批表; (8)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中应有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