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证和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区别?
时间:2012-02-07 19:21来源:大树 作者:胖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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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各自要具备什么条件?有是什么好处? 怎样申办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围 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
二者各自要具备什么条件?有是什么好处?
怎样申办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围 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受理程序 (一)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手续是: 1、暂住居民家中的,想知道婚育证明格式。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主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领、办证。 (二)填写《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暂住登记单。 (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凭登记单换发《暂住证》。 (四)有效期限:暂住登记有效期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暂住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已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52号文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对于婚育证明格式。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2)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3)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 (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于单位婚育证明格式。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有效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如何咨询《居住证》的有关政策?
(1)咨询电话;
(2)网上查询:;;
(3)窗口咨询: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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