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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西生育条例,为何不给开婚育证明?

时间:2012-02-08 18:52来源:酷兒 作者:甘蔗魔鬼 点击:
本人是广西农业户口,老公为南宁市户口,婚后生育有一女孩。对照广西计生条例,我们的情况符合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第二胎。当地计生部门要求出具男方的婚育证明。我们到男方户口所地的计生办(兴宁区计生)请求帮忙出具婚育证明,可
本人是广西农业户口,老公为南宁市户口,婚后生育有一女孩。对照广西计生条例,我们的情况符合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第二胎。当地计生部门要求出具男方的婚育证明。我们到男方户口所地的计生办(兴宁区计生)请求帮忙出具婚育证明,可其工作人员说不符合条件,不给出具。我不明白,为何说是不符合条件?我现在该怎么办?恳请有知道的帮忙指点。

看情况是符合规定的,应该多找几次他们,问他们怎么样才算符合条件。他们见你来多次,又没有拒绝的理由,最后就只能给你开证明。

老公为南宁市户口,

请问你老公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的?如果是非农业的就是不符合条件,开不了证明给你,如果是农业的可以开婚育证明

具体应该是,你老公如果是农业户口,如果也在户籍地居住,那么可以找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找计生专干开婚育证明

如果你老公是农业户口,可不在户籍地居住,那么首先要带房东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婚育证明,然后凭这份婚育证明再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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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给开,你直接问为什么不清楚了

3楼:

男方婚育证明主要是为了说明男方是初婚或是再婚,育有几个子女或是否收养有子女。这些户籍所在地为何不能开?而且广西计生条例有明文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夫妻双方中女方是农业户口的,且第一孩子为女孩的,看着婚育证明怎么开。相隔一定的年限或是到一定的年龄的,可以申请要第二胎。

条例可没有说一定要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呀。

而且我们现在又没有在南宁市申请准生证,只需要他们给我开个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我到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网站上看了一下

人家还有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定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独生子女死亡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三)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这个是写的要求夫妻双方都属农业人口啊

声明

我不懂这个问题

只是提出意见

建议楼主找律师咨询一下

现在的生育政策明显是带有歧视性的,是一个很没有人性的政策

3楼:

男方婚育证明主要是为了说明男方是初婚或是再婚,育有几个子女或是否收养有子女。这些户籍所在地为何不能开?而且广西计生条例有明文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夫妻双方中女方是农业户口的,且第一孩子为女孩的,相隔一定的年限或是到一定的年龄的,可以申请要第二胎。

条例可没有说一定要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呀。

而.

按照你所说的,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女方有没有脱离农业生产,其实你开个婚育证明是可以的,关键是怎么和居委会的说清楚你的情况

这年头生孩子的权利都得是国家给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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