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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申办条件是什么?程序呢?

时间:2012-02-09 17:07来源:wangziyun 作者:莫小邪 点击: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2)作为人才引进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2)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3)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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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国内引进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点击链接可看详情)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高安路21号2楼)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我不知道婚育证明格式
(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网上受理: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网上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转(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

十二、其它事项

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居住证》,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第十条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的工本费)

程序: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首先登陆上网,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同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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