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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人员婚育证明审验指南 办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对象:拟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赴无锡居住生活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18岁至49岁成年育龄人群。 办理程序: 1、流入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三个月内必须到现居住的地村、社(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身份证。 2、对暂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接受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办理《无锡市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2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婚成年男女和已婚男子,原则上在2个月内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凭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无锡市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4、流入育龄人员可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所居住社区办理《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 5、不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的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时效:审核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部门:社会事业局(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