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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海林市的户口,而我老婆是山东省临清市的户口。我们前年在我老家(黑龙江)办理登记了结婚,并前年末有一子(是在青岛市城阳区生的),现在打算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老家(黑龙江)那边说是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女方那边又说是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办理。女方那边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不是代表女方一个人的,男方婚育证明格式。是男女都代表的应在结婚登记的所在地办理,现在我的户口还在老家(黑龙江省海林市),我老婆的也是在她的老家(山东省临清市)。现在搞得我头都大了。我们俩现在都在青岛市城阳区打工。希望哪位知情人士给我指点指点,我真心感谢!麻烦各位了~! 可参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所以你这种情况应到你老婆户籍所在地办理,如他们不给办理可向她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流管科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