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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户口,爱人是山东济宁户口,我们08年在北京结婚。现在爱人已怀孕,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她老家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她给老家负责计生的人打电话,结果告知只能开具未婚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爱人说我们已经结婚了,可以提供结婚证,结果说还是不行,说没在她那登记,不能开具已婚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真是岂有此理,结婚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发,在全国有通用的法律效力,偏偏在她老家不产生效力。请问有相似情况的朋友是如何办理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是不是应该开具已婚的??多谢!!! 您们可以凭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和您结婚前在户籍地未结婚、未生育、未非法收养小孩的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呀。现您们又现住北京,挺方便的。 你好,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是可以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的.,不行你就先把你爱人户口迁出,到你当地派出上到你那的户口,就是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那种,你就可以在你当地计生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了.申请生育第一胎就OK.希望能帮到你. 未婚和已婚都可以开的 未婚和已婚应该都可以开的,请问你现在办理下来了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