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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我过段时.

时间:2012-02-13 18:08来源:仙岛 作者:清梦疏影 点击:
准生证还没有办出来,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需要准生证才能办理,我想问下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能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求老师指点下。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计生委[1999]100号发布) 第二条凡同时
准生证还没有办出来,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需要准生证才能办理,我想问下如果没有准生证的话能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求老师指点下。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1999年11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计生委[1999]100号发布)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婚育证明格式。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想知道男方婚育证明格式。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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