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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证件,怎样办理

时间:2012-02-13 21:01来源:大海水手369 作者:纤纤幽兰 点击: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行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行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二)      夫妻有生育能力;(三)      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第三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户籍证明;(二)      婚育情况证明;(三)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六条          公民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生育或者收养行为的,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注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坏的,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第十条          本程序规定由重庆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程序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

一、办证对象到街道或村计生办填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街道或村专干签意见(是否初婚、无子女)加盖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镇的,必须到本人所在的镇级计生办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我不知道婚育证明格式。证明该同志是初婚,无捡抱养和非婚生育子女。

三、办证对象带上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婚育证明,女方照片两张,到计生办填写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服务证办证程序

针对(离婚再婚,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是初婚,无子女)情况

一、离婚方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二、凡是户口不在本镇的一方要出具镇级计生办婚育状况证明。

三、带上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准备好后,要求照顾生育二孩的对象与村专干、村长、社长一道,与计生办联系,写调查材料,村长来时带上公章,材料写好后,交区计生委审批。

五、审批后,通知对象交女方照片两张,到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独生子女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是否只有一个子女,要加盖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地的,将申请表填好后,带回所在户口地找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加盖公章。

三、带上户口薄和男女双方黑白照片(2吋)各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如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可到单位计生办或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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