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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法

时间:2012-02-15 04:01来源:时尚摄影师黄奇敏 作者:shelley890319 点击:
我是商丘的,第一胎是个女孩,我们都是农村户口,要了第二胎,乡计划生育部门要罚款6000元,我们没有钱交罚款,他们就把我们的东西拉去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
我是商丘的,第一胎是个女孩,我们都是农村户口,要了第二胎,乡计划生育部门要罚款6000元,我们没有钱交罚款,他们就把我们的东西拉去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你们在生育第二胎时有准生证吗?如果没有的话就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交罚款吧,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以后孩子还要上学,花点钱,给孩子一个身份,咱还多要了一个宝贝呢。是不是?

你虽然第一胎是女孩,但如果你在没有取得准生证的前提下生育,仍然是计划外生育,同样是违烦计划生育法的,他们拉走你的东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执行,如果没有法院的手续而拉走你的东西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他们,但是这样走正规手续虽然你可以得到公正和公道,可能会花更多钱。

现在的计划生育部门还带有一些土匪作风,但我们贫民是没有办法的,

唯一的办法就是你不要和他们斗气,最好托人找关系,疏通关系以后就可以少花钱,把孩子的手续合法化才是你应该做的,所以你最好不要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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