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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事务】关于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和户口迁出的通知

时间:2012-02-15 13:54来源:潜龙在渊 作者:失落的宇宙 点击:
关于统一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应届毕业学生就业《婚育证明》的办理工作,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计生工作的老师,近期统一集中到计生办为所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办理《婚育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
关于统一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婚育证明》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应届毕业学生就业《婚育证明》的办理工作,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计生工作的老师,近期统一集中到计生办为所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办理《婚育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婚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声明"部分要学生本人填写;

2.学院审核学生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注:对已婚和生育的学生要审核结婚证和计生档案,对未婚的学生要审核户口原件);

3.各学院填写"应届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将该表与审核好的婚育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统一拿到计生办办理。

二、注意事项

1.2011年5月份起计生办一般情况下不对应届毕业生个人办理婚育证明,均由各学院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婚育证明,部分学生原已办好证明的不需再办理。

2.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将办好的证明妥善保管,计生办不再重复办理。

3.应届毕业生户口原未迁入学校的,婚育证明请在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如需在学校办理的,请学院审核户口原件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

4.特殊情况学生个人来办理《婚育证明》的,婚育证明格式。请持户口卡原件到计生办办理。

二、关于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事宜的通知

我校毕业生派遣的户口迁移准备工作现已开始,凡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除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推迟毕业的学生)均需填写《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并根据公安部门规定,除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学生外,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他学生均需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为确保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能及时、高效、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南北校区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于5月25日前到学院所在校区的户口管理部门(南校区后勤办保卫科B2224、北校区保卫处107综合办证室)领取《户口在校的学生名单》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及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人4元(暂缓就业、推迟毕业及户口迁往广州的不收取)统一收齐交回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同时附上本学院暂缓就业及未毕业学生名单一份(注明年级、专业、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2011年6月份起应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卡不再外借,如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学生,请务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借出户口卡的学生请于6月1日前归还。

联系电话(保卫处综合科综合办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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